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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国-瑞士自贸区和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明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7/13 阅读:6533

各相关企业: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71日起正式生效。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出口企业可为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出口瑞士、冰岛的货物办理原产地证明。

一、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经我局核准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告的出口企业可依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其他出口企业可在我局申请办理相关原产地证书。办理要求详见相关办理须知。

二、已在我局办理优惠性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企业如需办理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或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需在原产地备案电子平台发起业务变更申请,申请增加业务类型。

深圳局产地证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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